以人为中心方法的核心价值观

Jerold D. Bozarth
University of Georgia, Athens, Georgia

Barbara Temaner Brodley
Illinois School of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Chicago

该论文于1986年9月在芝加哥大学国际学院举行的首届ADPCA年度会议上发表。

引自: Bozarth, J. D. & Bradley, B. T. (1986) The Core Values of the Person-Centered Approach. APDCA.

以人为中心的方法

对以人为中心方法的应用,无论是在心理治疗、团体工作,在组织机构、社群、商界、教育领域、诊所、医护领域、伴侣和家庭关系,还是教牧咨询,都有一套共同的核心价值与理论。

核心价值和理论

最近,罗杰斯(1986, p. 115)将以人为中心方法中最基本、常见的要素陈述如下:

这种方法的核心假设可以简单地陈述出来。它是指个人在自我理解、改变自我概念、态度和自我导向行为等方面拥有巨大的资源,只要提供一种可定义的促进性心理态度的氛围,这些资源就可以被开发出来。

有三个条件构成了这种协助个人成长的氛围。这三个条件适用于很多关系,比如:治疗师和来访者、家长和孩子、领导者和组员、教师和学生、管理者和员工。其实,这些条件适用于任何以个人成长为目标的关系。我在以前的著作中详述过这些条件(Rogers, 1959, 1961),在这篇文章中,我会从心理治疗的角度简要总结这三个条件,但这些描述也适用于上述所有的关系。

第一个要素是真诚,真实性,或者一致性。治疗师在治疗关系中越是展现真实的自己,而不摆出专业人士的姿态或是个人面具,来访者就越有可能以建设性的方式改变和成长……

建立促进变化环境的第二个要素是接纳、关怀或珍视,或曰无条件积极关注。这意味着,无论来访者怎么样,治疗师都对当下的来访者抱有积极的、非评判性的、接受性的态度时,有治疗意义的改变就更可能发生……

第三个要素是共情理解,即治疗师能够将来访者正在体验的感受及其个人意义,以来访者感觉到的方式准确地感受到,并将这种接纳性的理解表达给来访者。

也许有人认为,上面清晰的论述已经把以人为中心方法的关键说透了。然而,我们认为,还有另外一些理念与罗杰斯关于内在成长原则的假设和建设性变化的促进条件理论的核心陈述相关,对其提供支持,或从那些陈述中衍生出来。

支持性论点

人性本质是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 

人性本质是建设性的、是趋向成长的、且是基于自我保护的,而不是破坏性的。破坏性的感受和行为是基于自我保护的个体在不利环境下的一种欲求成长的表现,就像植物会采取各式策略向高处生长、获得日照一样。以人为中心方法认为,人的攻击性和破坏性是他在糟糕的情境下保护自己的一项资源。

人性本质是社会性的

人是社会性的:对他人的保护、关怀和共情同感都体现着这一点。人类婴儿的生存依赖于家长持之以恒的关怀(身体和情感层面的);长大成人后,一个人的衣食住行,以及对陪伴和对文化的需求,都依赖于他人。最重要的是,人类的一项先天能力:共情同感(从认知和情感上努力识别他人的主观状态),是与社会性这一本质息息相关的。

自我尊重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在助人关系中,来访者的自我尊重、自主性和个人化敏感性是应被保护的

坚定地尊重与信任人这样一个“极端”立场,源于以人为中心方法认为人类具有强大的、与生俱来的成长原则的假说。人是自主的、随机应变的、敏感的,并具有很重要的自我尊重。与这种对人的品质的尊重和信任的感觉相伴随的是,以人为中心方法包含了一种清晰的意识,即:在人际关系中不侵犯人的这些品质,而是要保护和支持它们。在人际交往和互动中,个体要有意识地关注他人的自我尊重,以及对方自己认为重要的、有价值的人事物。自我尊重是人类的基本需求。

一般来说,由于内在的动力,人愿意现实地感知和了解所处情境的真相

人有一种基本的动机,去感知现实,认识和掌握他们所处情境的真相。人类实际上是具有科学天性的生物。人有所感知,然后提出假说来解释这些感知。随后又以感知来证实、修改或反驳这些假说。这就是人们在与外部世界以及与他们自己的感受、知觉和经验互动的方式。

感知是个人经验和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要了解一个人,就必须试图共情理解他

我们总是通过我们自己独特的心理能力、过去的经验以及目前情境中的条件和动机来看待现实。要理解另一个人,我们就需要进入这个人感知、解释和看待世界的视角。

关系的参与者是个人,而非团体 

在促进多人团体(如伴侣、家庭、团体治疗、组织等)成长时,以人为中心方法仍然主要致力于促进个人的成长。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需要关注 —— 一是对团体现实的解释,二是个人在团体中的位置。

第一,可能发生一些可以称之为团体现实或参与者互动模式的经验。在这些情况下,以人为中心的方法是有意地去回应那些个人,而非作为整体的团体。 

团体现实好比是无意识的力量,因为识别它们需要大量的猜测,而且很难对猜测进行验证。另一个原因是,对它们的解释可能被感知为对个人动机或感觉的不请自到的侵入。关于团体现实的印象,最以人为中心的方法是将它们作为属于自己的个人感知提出来,然后邀请他人也分享他们自己对当事人体验到的现实的感知。

第二,当一项助人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家庭、团体、组织的福祉改善时,以人为中心方法的主要目标仍然是与个体的连接,促进个体的成长。用以人为中心方法为一群人进行计划或设置什么,需要直接参与的个体对事情的了解以及来自他们的信息,而不是仅仅把那群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或将个体泛化成某种平均或典型标本那样的概念。在给团体提供帮助的时候,以人为中心的做法是提供某种论坛,鼓励个体的自我表达。无论什么目标,也无论何种情形,以人为中心方法都是要促进个体的发展,并尽最大努力去保证个人不会被团体的目标所牺牲或伤害。

对全人概念的信念

拥有全人视角,由它产生的态度,会影响一个人与他人的互动。拥有全人视角的意思,就是意识到,当一个人在一个特定时空里,在一个特定的、具体的现实中行动或存在的同时,这个人也体验到与过往经验的联系、对当前情景的独特想法、对未来的期望、未全然发挥的能力与认知,以及无论他是否意识到的、尚未成为他生活的潜在可能性。这种对全人概念的意识假设,个体已经在成长,正在成长和变化,并且在未来会继续成长变化。当我们与当下的个体产生联结,并接纳和珍视此个体在当下时刻的模样,我们也需要意识到这个体并没有完全向我们展示他的全部,我们对他的理解可能并不完全。

每个人都比我们眼下看到的要多,永远存在一种当前未知而以后会成已知的内容。全人概念激发我们对一个人的各种感受——我们会感受到谦虚、耐心、宽容、乐观、信任和接纳,还会有好奇与惊喜。这个概念也激发了一种动力,鼓励我们去理解并进入这个人的世界,去发现和探索这个在成长过程中的人。

人们一直在实现他们的潜力,并在任何特定的时刻及其当时存在的内外环境下尽可能地保护自己

接纳的态度、无条件的积极关注——部分建立在 “人们在任何特定时刻以及当时的内外环境中都尽其所能”的信念上。人们通常并不完全掌控自己,也不完全自我决定。因此,从以人为中心的角度来说,人的行为,无论好坏,都不应该完全归因于他们本身,而是在一个人的行为被认为是有问题、错误或不好时,试图去理解在他身上起作用的因素。即使我们无法避免,我们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我们承担责任的方式,部分是通过追求对自我的理解,以此作为改变那些导致我们感觉不对的内部或外部环境的方法。以人为中心的态度是——“我们尽己所能,如果效果不佳,那就需要一个过程来带来改变”。通过这种方式,即使我们无法掌控一切,我们也承担起了责任。

坚持“放弃追求对他人的控制或权威”的信念,承诺共享权力和控制 

在以人为中心的理念中,一个主要的价值观是放弃寻求对他人的控制。这包括关注二人关系中的任何权力失衡,以及通过认识、对话和纠正失衡的程序来尝试实现权力的平等。在所有的团体情境中,以人为中心的方式都是尽可能平等地与所有参与者共享权力或控制。这是一种对民主和平等地解决团体或社会问题的承诺。以人为中心的方法也倾向于放弃权威手段,尽可能避免权力的层级结构——以促进尽可能去中心化的组织,来实现团体或社区中人们的目标。

结论

以人为中心方法的核心价值观主要有两点,一是相信人们内在的成长动力,以及对“对人类有机体内在智慧和建设性能力的深刻尊重”(Rogers, 1986A, p.3);另一个是助益性态度条件的理论,营造“一个安全的氛围,使人可以获得洞察力,能够改变、成长、拓展和自我赋权”(Rogers, 1986, p)。这两个特点是以人为中心方法与其他方法最本质的区别。

如果一个助人者深刻地理解、吸收并接纳了这些核心价值,当他不得不或被内心驱使而应用其它方法时,就会经历内在冲突。罗杰斯(1977)曾生动地描述过这种冲突。

罗杰斯描述了他在一次会议上询问一位质疑他的心理学家“何为当事人中心疗法的权力关系”。这位心理学家回答说:

我为了成为临床心理学专家,在研究生院读了三年。我学会了如何做出准确的诊断判断,我学会了改变受试者态度和行为的各种技巧,我学会了通过解释和指导来操控的巧妙方法。然后我开始阅读你的著作,你的话颠覆了我学到的一切。你说权力不在我的头脑中,而是在那具有机体里面。你完全颠覆了我三年来建立起来的权力和控制的关系。然后你说在当事人中心疗法里没有权力关系 (p 3)。

我们担心这种冲突和权力位置的问题都没有被人们充分地体验到,因此也没有对人们产生足够的影响。我们觉得,有些想要并且正在试图按照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观行事的人,其实并没有完全接受以人为中心这个最基本的价值观,那就是:当事人的权力在他自己身上,而不在外部专家的手里。要么,就算接受了这个价值观,他们也并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含义,即他们在以助人者身份行事的时候,不能随意地干预和指导。

一旦助人者开始假设自己是比受助者懂得更多的权威人士,无论这种假设多么隐微,诸如认为什么让人痛苦,对方应该往哪个方向走,或哪些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那么,他们就违背了以人为中心方法的基本价值观。我们认为,当助人者夺取了受助者的经验和自主性的权威时,这种方法的基础就被扭曲而遗失了。 

参考文献

Rogers, Carl R. (1959) “A Theory of Therapy, Personality,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s Developed in the Client-centered Framework”, S. Koch (ed.) , Psychology: A Study of a Science, Vol III, Formulations of the Person and the Social Context. New York: McGraw-Hill, pp 184-256.

Rogers, Carl R. (1961) On Becoming a Person: A Therapist’s View of Psychotherapy.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Rogers, Carl R. (1977) Carl Rogers on Personal Power. Delacorte Press, New York.

Rogers, Carl R. (1986) “Client-Centered Approach to Therapy”, in I.L. kutash and A. Wolf (eds.) , Psychotherapist’s Casebook: Theory and Technique in Practice.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Rogers, Carl R. (1986) “A Comment from Carl Rogers” Person-Centered Review, Vol. 1,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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